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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全域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生态环境局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524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下称《通告》)日前正式印发,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通告》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600吨,将进一步推进广州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

  将广州全域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随着PM2.5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广州市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进一步压缩。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通告》在广州全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执行严格的高污染燃料管控标准。《通告》执行原环境保护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最严格的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除煤炭、油类等常规燃料外,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也被纳入管控范围。

  推动既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关停、改造。《通告》规定,广州全域高污染燃料锅炉、煤电机组、水泥炉窑及其他工业炉窑均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暂时无法改用清洁能源的应按规定开展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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